|
基 本 条 件 申 报 通 知 |
申请节水型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近三年无较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许可取水和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5)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节水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用水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节水量可监测、可核实;
(7)管理指标和节水技术指标先进,上年度均达到节水型企业评价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