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运营情况良好;
(2)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3)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4)具有建立实施相关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管理体系;
(5)已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企业或已纳入湖南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不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