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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条 件 申 报 通 知 |
1、示范基地申报分两个系列,即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本批次申报领域主要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及新兴产业领域。
2、优先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及申报年度年度受省政府表彰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申报对象。支持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转移合作、信息安全等新兴领域产业集聚区积极创建示范基地。
3、申报对象须满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申报通知附件1,部分新兴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申报通知附表 1-1 至附表 1-4)。
4、申报对象未出现以下情况:1)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近三年发生Ⅱ级或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3)申报对象在国家、省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5、申报对象需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管理主体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