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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条 件 申 报 通 知 |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
2、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
(1)本年度已经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奖励类除外);
(2)上年度已获得省工信厅管理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专精特新发展类项目(奖励类项目除外);
(3)近两年连续获得省工信厅管理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完善服务体系类项目(奖励类项目除外);
(4)被列入“信用湖南”黑名单或者近两年在安全生产(含网络安全)、产品质量、生态环保等方面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5)近两年在项目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
二、项目类别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一)专精特新发展类项目
支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购置仪器设备,改造场地设施,引进技术及服务,增强研发创新能力,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加快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
申报范围:制造业中小企业,原则上是上年度认定的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主要建设内容在上一年度实施,主要投入发生在上一年度,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良好。
(二)完善服务体系类项目
1、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实体窗口平台、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核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重点支持申报单位为提升服务能力实施并完成的窗口平台改造完善,提升数字化赋能服务、研发试验、专业服务、检验检测等服务能力(不含基建及厂房建设)的设备设施投入;为改善创业创新和融资环境对公用设备、软件升级、设施改造或新购等能力提升建设。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
2、服务业务补助项目
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实体窗口平台、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核心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业务;参与“两上三化”行动和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业绩突出的服务机构(以省工信厅相关工作通报为准,由机构注册地市县组织申报,不占市县名额)。重点支持申报单位开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品牌能力提升、融资促进、创新创业等活动,开展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公益、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对相关服务活动服务业务支出给予补助。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
完善服务体系1-2类项目申报范围:(1)窗口平台。积极服务中小微企业,开展各类服务活动,绩效良好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实体窗口平台。(2)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在认定有效期内,开展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服务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3)省级核心服务机构。在认定有效期内,在省平台注册,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品牌能力提升、融资促进、创新创业、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绩效良好的省级核心服务机构。
3、奖励项目
(1)“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项目
支持对象:上一年度在“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单位。
(2)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上一年度省工信厅认定的“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标杆企业。